周易本义

朱熹对《周易》所作注解
周易本义》是宋代理学家朱熹对《周易》经传所作的注解,其兼采两汉魏晋隋唐易说,融占[shì]、象数、义理于一体。《周易本义》采用吕祖谦古周易》本,经传分列不混,以上下经为二卷,以《十翼》为十卷,一共十二卷,卷首列有《周易本义卦歌》和《周易本义图》。[2][3]
南宋邵雍程颐张载三家易影响很大,特别是程氏易,经过程门后学的阐发,成为南宋易的主流。及至朱熹,其站在理学派的立场上,认为当时盛行的伊川易学重于言义理而疏于象数,故作《周易本义》以恢复《周易》之本来面貌,求《周易》之本义。《周易本义》立于卜筮之书的本义训释《周易》经传,以象数与义理合一为宗旨,依据象数推求义理,以理释易、以易证理。其对各卦爻的注释发挥了性即理和重义轻利的伦理思想,以注《易》的形式为其宇宙观和伦理观寻找理论根据。[2][4][5][6]
《周易本义》一改诸家之繁说,言简意[gāi],是易学继王弼注、孔颖达疏之后的第三座里程碑,为宋后易学的重要著作。从元代始,《周易本义》成为官方肯定的权威著作,影响元、明、清三代官学六百余年,在明清时代被科举考试皆奉为正宗,为数百年间的易学开辟了广阔的诊释空间,在易学史和中国思想史上产生了重要影响。[7][8]

作者介绍

朱熹(1130—1200年),字元晦,又字仲晦,号晦庵,晚称晦翁宋朝理学家、思想家、哲学家、教育家、诗人,闽学派的代表人物,儒学思想后期的主要代表人物、宋代理学的集大成者,世人尊称为朱子[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