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中国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治安管理处罚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而制定的一部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共有119条法条,分为六章。具体规定了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等4种治安管理处罚种类;明确了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等4类违法行为及具体的治安处罚;规范了调查、决定及执行等行政处罚的程序。[2]
《治安管理处罚法》于2005年8月28日通过,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1]2012年10月2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了修改,2013年1月1日起施行。[3]中国现行的治安管理法律。[4]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制定是完善和推进中国治安管理工作法制化的重要举措[5],该法不仅是一部规范和约束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行使警察权力的“控权法”,更是一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人权法”,它充分体现了人权精神。[6]为正确、有效地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国公安部于2006、2007年分别发布了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7][8]

发展沿革

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