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利

证券术语
套利(Arbitrage),指的是利用两个或多个市场的价格差异来获利的行为。[2]主要分为跨期套利、跨品种套利和跨市场套利。[3][4][5]
套利策略的思想来源于由货币学派的代表人物米尔顿·弗里德曼于1953年提出的一价定律[6]1973年,Black和Scholes利用无套利原理和对冲原理,提出了著名的Black-Scholes公式,奠定了金融定价的基础。[7]1976年,斯蒂芬·罗斯StephenRoss)在《经济理论杂志》上发表《资本资产定价的套利理论》,提出了套利定价理论,考虑了影响股票预期收益率的多个因素。[8]20世纪90年代,Delong(1990)、Shileifer和Vishny(1997)等一批学者提出“有限套利”,并通过理论模型证明套利限制会令资产价格与价值产生偏离,揭示了风险和成本限制套利行为在金融市场发挥作用的现象。[9]
套利的波动率较低并且风险有限,与此同时其价差比价格也相对容易预测,因而深受持中性态度的投资者的喜爱,但是风险有限同时也意味着潜在收益会受到限制,并且在投资过程中同样需要考虑到价差往不利方向运行、市场冲击成本和政策性风险等等。[10][11][12][13]

发展历程

近代金融理论的突破性进展几乎都是基于无套利原理创立的,这一方法起源于莫迪格里亚尼和米勒研究企业资本结构和企业价值之间的关系的重要成果。[14]1896年艾文·费雪提出基本估值原理,1934年本杰明·格莱汉姆和戴维·多德提出证券估价理论,1938年弗莱里克·麦考莱提出了基于长期和利率免疫理论的资产负债管理原理,1952年哈里·马科维茨提出投资组合理论。[14]套利策略的思想来源于一价定律,它是由货币学派的代表人物米尔顿·弗里德曼于1953年提出的,该理论认为“当贸易开放且交易费用为零时,同样的货物无论在何地销售,用同一货币来表示的货物价格都相同。”[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