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价定律

1953年弗里德曼提出的定律
一价定律是绝对购买力平价理论的一种表现形式,它是由货币学派的代表人物弗里德曼提出的。一价定律认为在没有运输费用和官方贸易壁垒的自由竞争市场上,一件相同商品在不同国家出售,如果以同一种货币计价,其价格应是相等的。则通过汇率折算之后的标价是一致的,若在各国间存在价格差异,则会发生商品国际贸易,直到价差被消除,贸易停止,这时达到商品市场的均衡状态。该定律适用于商品市场,与之相似的适用于资本市场的定律是利息平价理论。一价定律描述的均衡状态在经济环境很难做到,但是经济发展却是遵循这个定律的。按照一价定律的理论,任何一种商品在各国间的价值是一致的。[1]

定律介绍

一价定律认为在没有运输费用和官方贸易壁垒的自由竞争市场上,一件相同商品在不同国家出售,如果以同一种货币计价,其价格应是相等的。即是说,通过汇率折算之后的标价是一致的,若在各国间存在价格差异,则会发生商品国际贸易,直到价差被消除,贸易停止,这时达到商品市场的均衡状态。该定律适用于商品市场,与之相似的适用于资本市场的定律是利息平价理论。
一价定律所描述的均衡状态在经济环境很难做到,但是经济发展却是遵循这个定律的。
按照一价定律的理论,任何一种商品在各国间的价值是一致的。(通过汇率折算之后的标价是一致的)若在各国间存在价格差异,则会发生商品国际贸易,直到价差被消除,贸易停止,这时达到商品市场的均衡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