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莲说

北宋周敦颐创作的议论性散文
《爱莲说》是宋代理学家周敦颐所创作的议论性散文,现收入《周敦颐集》[1],托物言志是其主要艺术特征。[2][3]
北宋嘉祐六年(公元1061年)至治平元年(公元1064年)周敦颐虔州(今江西赣州)通判时,已建莲池,并于嘉[yòu]八年(公元1063年)五月在此地挥笔题写《爱莲说》。“说”是古代文体之一,“爱莲说”即论证自己爱莲的原因。本文可分为两部分:前一部分描写莲花高洁的形象;第二部分则揭示了莲花的比喻义,分别评论三花,并以莲自况,赞美了莲花坚贞的品格,同时抒发了作者内心深沉的慨叹,表现了作者高洁的人格和胸襟。长期深受读者喜爱。[4]
全文仅一百一十九字,语言精炼,艺术手法亦别具特色,主要运用托物言志和衬托的手法。文中将莲、菊、牡丹三种名花相比照,前段由渊明爱菊、世人爱牡丹说到予独爱莲,侧重于描绘莲之“出淤泥而不染”的高洁庄重的资质与特性。后段先借议论揭示出三种花各自的象征意蕴:菊似隐者,莲似君子,牡丹则象征富贵。并以概括之语点破各色人等的不同追求,从而在对莲花的极力赞美中,寄托着作者鄙薄富贵利禄、不与浑浊世事同流合污的人生态度。[5]作者通过对莲花的爱慕与礼赞,表明自己对美好理想的憧憬,对高尚情操的崇奉,对庸劣世态的憎恶。[4]其三教合一的价值观,传承了传统经典思想,激发了后人的理学兴趣和道德觉醒。[6]文章不仅在中国历史上享有盛名,使莲花“出淤泥而不染”的象征意义广为流传,还曾经在日韩受到广泛关注。现在入选统编语文教材,被应用于初中语文的教学中,此外也收录在中国台湾的语文课本中。[7][8][9][10]

创作背景

据清邓显鹤《周子全书·年谱》记载,嘉祐八年(公元1063年)五月,周敦颐创作《爱莲说》,由沈希颜亲自书写,并以篆书的方式刻在额石上。《赣州府志》说,位于城北爱莲书院的爱莲亭的地方曾是濂溪书院的旧址。这些记载充分证明,北宋嘉祐六年(公元1061)至治平元年(公元1064)周敦颐虔州(今江西赣州)通判时,已建莲池,并于嘉祐八年(公元1063年)五月在此地已挥笔题写《爱莲说》。[11][12]《爱莲说》与其三教合一的理学思想有着密切的关系,周敦颐曾作题莲诗道:“佛爱我亦爱,清香蝶不偷;一股清意味,不上美人头。”他移居莲花峰下,看到吟诵佛经中赞颂莲花,再加上对道家、儒教于核心理念的吸收和个人品行的高洁,使《爱莲说》到达入禅入道又入世的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