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污染

人类活动造成的放射性物质或者射线污染
放射性污染(radioactive contamination)是指由于人类活动造成设备、场所、人体等表面或内部出现不希望有的放射性物质或者射线污染,导致环境中的放射性水平高于天然本底值,甚至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1][2]
放射性污染不同于化学污染,放射性污染的危害性与物质的化学状态无关且毒性大,持续时间长;放射性污染物会自然扩散,易在空气中形成气溶胶,可被生物富集,可以影响动植物的遗传;除了核反应,任何化学、物理和生物的处理都不能改变放射性污染物的危害性。[3][4]
放射性污染物可以附着在物体表面上或附着在表面上的污染物( 油垢、尘土)中,也能以分子或离子形式通过化学吸附离子交换与物体表面结合,还能经扩散或其他过程渗入物体基质内部。对放射性污染物的清理只是将放射性物质转移,无法降低其本身的危害性。[5]
放射性污染会对土壤、水体、动植物造成危害,影响动植物的生长发育和生理健康。[6][7]人体到低剂量的照射后,会出现为头痛、头晕、食欲不振等症状;受到较高剂量后会引发癌症、白血病、遗传障碍等病症,甚至会直接导致死亡。[8]

污染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