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成法

明代张居正提出的官吏考核制度
考成法,即明朝中后期的一种官吏考核制度,是在万历元年 (1573)十一月初四,由张居正正式提出的。[1][2]考成法在《论时政疏》和《陈六事疏》的基础上提出。[4]
考成法提出后,国家把各级官员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事项,规定出必须完成的期限,记于账簿之上,后对期满未行事例进行惩处。[5]后被逐渐运用到吏治,征收赋税和军事边防等各个方面。[6]
考成法的实施加强了对各级政府的管理,提高了职能部门的行政效率。[3]对于现代行政管理也有重要启发。[7]

提出背景

政治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