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成法
明代张居正提出的官吏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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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成法,即
明朝
中后期的一种官吏考核制度,是在万历元年 (1573)十一月初四,由
张居正
正式提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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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成法在《
论时政疏
》和《
陈六事疏
》的基础上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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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成法提出后,国家把各级官员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事项,规定出必须完成的期限,记于账簿之上,后对期满未行事例进行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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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被逐渐运用到吏治,征收赋税 和军事边防等各个方面。
[6]
考成法的实施加强了对各级政府的管理,提高了职能部门的行政效率。
[3]
对于现代行政管理也有重要启发。
[7]
提出背景
政治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