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劳工组织

1919年在瑞士成立的机构
国际劳工组织(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 - ILO),是联合国唯一一个三方的专门机构,[6][3]它将政府、雇主和工人聚集在一起,制定劳工标准,制定政策和设计方案,促进所有妇女和男子的体面工作。[3]国际劳工组织总部位于瑞士日内瓦[4]截至2024年,该组织共有187个成员国,组织总干事为吉尔伯特·洪博。[7][8]
国际劳工组织源于1919年巴黎和会凡尔赛和约》第十三篇,旨在通过国际劳工立法的方式保护劳工权益,协调劳资关系,曾以自治方式附设于国际联盟。1919年6月28日国际劳工组织成立时,其创始会员国为29国,至同年10月华盛顿国际劳工大会召开时出席会员国40国。国际劳工组织由国际劳工大会、理事会和国际劳工局三部分构成,其中国际劳工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每年开会一次,由政府、劳工、雇主三方代表及其顾问参加,负责制定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理事会是执行机构,由政、劳、雇三方理事组成,负责闭会期间该组织各项重大问题;国际劳工局是常设工作机构。[4]

成立背景

国际劳工组织源于1919年巴黎和会凡尔赛和约》第十三篇,旨在通过国际劳工立法的方式保护劳工权益,协调劳资关系,曾以自治方式附设于国际联盟[4]

历史沿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