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兴华

2006陕西汉阴特大杀人案犯罪人
邱兴华(1959年1月1日—2006年12月28日),男,汉族陕西省安康市石泉县人。[1][2]
2006年7月14日晚,邱兴华因与道观管理人员发生矛盾,趁道观内管理人员和香客熟睡之机,持斧头、弯刀,将陕西汉阴县铁瓦殿内住持熊万成、工作人员和香客等10人杀害,后邱兴华烧殿潜逃,同年8月19日,邱兴华被抓获归案。[3]
10月19日,安康中院审理后当庭做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决定判处邱兴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邱兴华以有精神病史为由向二审法院上诉。[2]
2006年12月28日上午,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庭当庭宣布驳回上诉,维持一审死刑判决,邱兴华随即被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2]

人物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