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华英

“杨妞花被拐卖案”被告人
余华英,女,1963年12月29日出生于云南省大理州鹤庆县,“杨妞花被拐卖案”被告人。[1]
自1993年起,余华英陆续伙同丈夫王加文或情夫龚显良拐卖13名儿童,13名儿童均被从西南地区拐卖至河北邯郸。2004年,在云南再次作案时被抓,并以假身份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2]但余华英等人更多的犯罪事实未被发现。[1]
2023年2月,贵阳市南明区检察院对余华英提起公诉。[2]7月14日,贵阳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余华英涉嫌拐卖儿童一案,以拐卖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3]9月18日上午10时,贵阳中院一审判决余华英犯拐卖儿童罪,一审判处余华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4][5]余华英当庭表示上诉。[6]11月28日9时30分,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余华英对一审认定其拐卖儿童十一名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当庭认罪,仅提出量刑过重的上诉理由。[7][8][9][10]二审庭审后,公安机关发现余华英其他犯罪事实。2024年1月,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将本案发回重审的二审裁定。[11]

人物经历

1963年12月29日,余华英出生于云南省大理州鹤庆县,家中还有两个哥哥和一个姐姐。小学二年级时,余华英母亲去世,随后其便辍学回家务农。17岁的时候,余华英父亲去世。[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