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伦春族

世居中国黑龙江流域和兴安岭里的民族
鄂伦春族,其族名鄂伦春(Oroqen),意为“山岭上的人们”。[7]是中国东北地区人口最少的民族之一,[1]总人口为9168人。[3]主要分布在内蒙古自治区鄂伦春自治旗布特哈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黑龙江省逊克县、塔河县呼玛县、嘉荫县等地。[8]他们使用鄂伦春语,属阿尔泰语系满—通古斯语族通古斯语支,没有本民族自己的文字,现在主要使用汉语汉文[1]
鄂伦春族是历史悠久的狩猎民族,他们的族源在学界有三种说法,[8]学界多认为鄂伦春族先民源于“室韦人”。[9]早期的族称出现过“俄罗春”、“鄂罗春”、“鄂伦春”不同写法,康熙二十九年,“鄂伦春”作为统一的族称固定下来,在鄂伦春语中意为“山岭上的人”“是驯鹿的人”。[9]17世纪中叶以前,他们集中于黑龙江精奇里江一带,后受沙俄殖民者的侵略,部分又南迁至大、小兴安岭一带。当时,他们采用氏族制,经历了氏族公社、家庭公社、地域公社三个发展阶段。[10][11][12]进入清朝民国时期,一直遭受严重压迫和剥削。在日本侵华战争中,他们曾奋起杀敌。[13][14]解放后,于1951年成立鄂伦春自治旗,实现了民族区域自治。[15]
鄂伦春族信仰多神的萨满教。[4]鄂伦春先民在莽莽林海中游猎,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传统风俗文化。[5]在过去,鄂伦春族以狩猎为主,穿“狍皮服饰”,住“斜仁柱”,意为“木杆屋子”,他们的生活方式、饮食、服饰、节庆、婚葬、音乐舞蹈等都充满了浓浓的民族风情。[5]乃至后来衍生了许多桦皮、兽皮、兽骨和铁器制作的特色艺术产品,以及民间文学创作。[16][17][18]
1949年新中国建立时,鄂伦春人仍游猎在大、小兴安岭的林海中。新中国成立后,鄂伦春族在党的民族政策下,其社会形态、生活方式、生产方式,实现了历史性的跨越。先后从漂泊不定的游迁生活实现了定居,又从单一的狩猎经济转向了多种经济并存发展,其教育、文化、卫生事业也迅猛发展。[19][15]

族称由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