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汤山投毒案

2002年9月发生于南京汤山的刑事案件
南京汤山投毒案,是2002年9月14日发生于南京市江宁区汤山镇的严重食物中毒事件。[5]犯罪凶手陈正平曾在江苏南京汤山镇经营一家面食早点店,因妒忌邻店的面食店生意,加上与该店店主曾发生过矛盾,于是就购买剧毒化学品毒鼠强”投放进该店的食品原料中,意图投毒报复。这些掺有鼠药成分的食品原料被制成早点售出后,最终造成了395人食物中毒、42人死亡的严重后果。[6][7]
南京汤山投毒案,堪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实施以来在全国范围内具有重大影响的投放危险物质犯罪第一大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陈正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陈正平不服并提起上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陈正平于2002年10月14日被执行枪决。从案发到凶手被枪决,仅用了1个月。[6]

案件背景

时代背景

针对美国“9·11”事件发生以后我国恐怖犯罪活动的种类、特点和趋势,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1年12月29日及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从立法上加强对恐怖犯罪活动的斗争。该修正案修订了刑法关于投毒罪的规定,将原来简单的“投毒”行为,修订为“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