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偶

表达相近或相同意思的修辞方式
对偶,又称对语、俪辞、对子[1]修辞学中的一种修辞格,指的是在文本中把字数相等或大致相等,结构相同或相似,意义相关的两个词组或句子对称地排列在一起的方法。[2]对偶的记录最早可以追溯到先秦时期,并在先秦的诗歌、散文和韵文中得到初步应用。在唐代时,对偶修辞达到辉煌巅峰,成为科举考试中必备的技能,在现代,对偶修辞已成为最为熟悉的修辞之一。[3]
对偶具有节奏感和韵律感,能够增强记忆,在中国文学中得到广泛应用,特别是在诗歌、对联和格言谚语中。[4][5]除此之外,对偶还是节庆文化、宗教文化和园林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是一种修辞方法,更具有着重要的文化修养功能,被视为公众言语修养的重要方面。[4][6]

基本定义

“对偶”是由“对”和“偶”两个字组成的一个词语。“对”为会意字,本义为“应答”,字形由一只手拿着点燃的蜡烛构成,意味着“朝向某个方向”。因此,“对”字在最初的时候就要求存在一对事物或对应物,即对象数量必须成双成对。相对而言,形声字“偶”由左部分形符“人”和右部分音符“禺”组成,“禺”是“遇”的省字,意为“相遇、碰面”。因此,“偶”字的本义是指以现实之人为模板创造的“镜像人”,同样体现出成双的语义。[3]对偶是用一对短语或句子,表达两个意思相同、相对或相近的修辞方式的一种表达手法。[3][5]对偶的特点包括:字数相等、语法结构基本相同或近似、音节数目完全相等、用词互相对应放在一起。此外,对偶还要求平仄协调,体现匀称美观、节奏鲜明和音调铿锵有力等特点,易于记忆。[4][6][7]对偶可以将两种或多种相对存在的成分整合成一个整体,以达到文本表达的目的,突出事物的矛盾,揭示事物的内在联系。[3][5]

形成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