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决定论

技术决定论
技术决定论最早是由凡伯伦(Thorstein Veblen)于1929年在其著作(The Engineers and the Price System)中首次提出来的,它是技术发展理论中最具影响力的一个流派。它建立在两个重要原则基础之上;一是技术是自主的;二是技术变迁导致社会变迁。其理论为为两大类;强技术决定论和弱技术决定论。强技术决定论是一个极端的技术决定论,认为技术是决定社会发展的唯一因素,否认或低估社会对技术发展的制约因素,其代表是奥格本学派。弱技术决定论认为技术产生于社会,又反作用于社会,即技术与社会之间是相互作用和影响的,所以也被称为社会制约的技术决定论。

基本观点

技术决定论的典型代表是埃吕尔,温纳相对而言则是温和的技术决定论者。按照技术决定论的观点,“技术已经成为一种自主的技术”,技术包含了某些它本来意义上的后果,表现出某种特定的结构和要求,引起人和社会做特定的调整,这种调整是强加的,而不管是否喜欢。技术循其自身的踪迹走向特定的方向。“技术构成了一种新的文化体系,这种文化体系又构建了整个社会”。所以,技术规则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技术成为一种自律的力量,按照自己的逻辑前进,支配、决定社会、文化的发展。技术乐观主义和技术悲观主义是技术决定论的两种思想表现,前者相信技术是解决一切人类问题并给人类带来更大幸福的可靠保障,而后者则认为技术在本质上具有非人道的价值取向,现代技术给人类社会及其文化带来灭顶之灾。
社会建构论强调的是技术的社会属性、技术价值的社会赋予,技术决定论强调的是技术的自然属性、技术规则、技术价值的内在禀赋对于社会环境的影响、作用。技术决定论者承认技术的社会属性存在,但是它过分强调了技术的自然属性对于技术的社会属性的决定性作用,没有看到技术的社会属性对于技术的自然属性的制约、导引作用。如果说,技术的中立论割裂了技术的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二者间的联系,那么,技术的决定论与社会建构论则是过分夸大了技术两种属性中的某一方面,没有注意到它们二者之间的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的平衡关系。
美国学者怀特的一段话,可以看作是对技术决定论的恰当表述。他认为作为人类生存方式的文化是一个具有内部结构的大系统,这个系统由居于结构底层的技术系统、居于结构中层的社会系统和居于结构上层的观念系统这三个亚系统构成,他写道:“可以把文化系统分为三个层次……这些不同的层次表明了三者在文化过程中各自的作用:技术的系统是基本的和首要的;社会系统是技术的功能;而哲学则在表达技术力量的同时反映社会系统。因此,技术因素是整个文化系统的决定性因素。它决定社会系统的形式,而技术和社会则共同决定着哲学的内容与方向。当然,这并不是说社会系统对技术活动没有制约作用,或者说社会和技术系统不受哲学的影响。事实恰恰相反。不过制约是一回事;而决定则完全是另一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