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

海南省下辖县级市
东方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省县级市,地处海南省西南部,北部湾东岸、昌化江下游。介于东经108°36′46″~109°07′19″,北纬18°43′08″~19°18′43″之间,[3]全市土地面积 2272.29 平方千米。[1][15]根据全国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东方市常住人口为444458人,[5]有汉、黎、苗、侗、畲族等18个民族。[1]截至2022年末,东方市辖8个镇,2个乡。市政府驻东方市东府路市委3号办公楼 。[3]
东方市地势东高西低,由东南向西北倾斜,依次形成山地、谷地丘陵台地、平原、海积阶地、沙滩等7种地貌。[15]热带季风海洋性气候[16]东方市历史悠久,所处的行政区划始于西汉武帝元封元年,公元前110年始设九龙县隋朝改称感恩县。[3]后经历多次合并分散,于1997年撤县设市。[3]
东方市是海南少数几个一二三产业布局比较均衡的市县之一,[17]其农业发达,农业增加值增速连续4年排名海南省前两名。[18][17]并且已初步形成了以油气加工为主导,具有一定规模和基础的工业聚集区。[19]此外,东方市还具备良好的旅游资源条件,海湾海港众多,拥有海岸、沙滩、港湾等多种景观。[18]2022年东方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31.34亿元,同比增长0.5%。[20]
东方市水陆交通发达,有港口和机场,是海南省唯一有高铁、高速公路穿过市区的西部县市,[17]基本建成以高速公路、国省道为干线、联通城乡的公路网络体系。[19]东方市民俗文化丰富,是海南黎族苗族文化发源地之一,素有“感恩福地、花梨之乡”的称号。[21]

名称由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