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鹗

清代文学家、《红楼梦》整理者
高鹗(1738[a]一1816)[b],字云士,号秋甫,别号兰墅,别署红楼外史,原籍盛京奉天府铁岭,汉军镶黄旗内务府人。[1]
乾隆五十三年(1788)中顺天乡试举人。五十六年作序的《红楼梦》印行。乾隆六十年四月被赐三甲同进士出身,著以内阁中书用。嘉庆元年(1796)补授汉军中书。嘉庆六年九月,任顺天乡试同考官。十四年,由内阁侍读考选江南道御史,刑科给事中。十七年,署给事中,掌江南监察御史。次年升刑科给事中,时因失察林清案,降三级调用。此后抑郁不得志。[1]
高鹗的著作,除续补的《红楼梦》后40回,《吏治辑要》《唐陆鲁望诗稿选钞》二卷、《高兰墅集》《兰墅诗钞》《兰墅砚香词》《兰墅文存》《兰墅十艺》《月小山房遗稿》等。[1]
高鹗熟谙经史,工于八股文,诗词、小说、戏曲、绘画及金石之学亦颇通晓。高鹗写作却没有很大的名气;续写《红楼梦》却被世人所知,一直以来社会对续写《红楼梦》后40回争论较多,其争议主要在于高鹗是否续写了《红楼梦》后四十回以及续写《红楼梦》的价值问题。[3]鲁迅评价道:“其补《红楼梦》在乾隆辛亥时,未成进士,‘闲且惫矣’,故于雪芹萧条之感,偶或相通。然心志未灭,则所谓‘暮年之人,贫病交攻,渐渐的露出那下世光景来’(戚本第一回)者又绝异。是以续书虽亦悲凉,而贾氏终于‘兰桂齐芳’,家业复起,殊不类茫茫白地,真成干净者矣”,即认为高鹗与曹雪芹同病相怜,并不背离曹氏初衷。[4]

人物生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