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回购

央行常用的公开市场操作手段
正回购是中国人民银行向一级交易商卖出有价证券,并约定在未来特定日期买回有价证券的交易行为,属于央行从市场收回流动性的操作,产品期限以7天居多,每周到期再滚动操作,是央行经常使用的公开市场操作手段之一,也是回笼货币的一种方式。通常以招标方式进行,交易涉及对象是一些具备资金实力雄厚、信誉良好等条件的金融机构。通过正回购操作可以减少运作成本,有效的锁定资金,并顺利地将资金收回,达到稳增长,稳预期的核心目标。[1][2][3]但对于资金面宽松后的市场来说,后期流动性会带来一部分短期影响,如预期汇率贬值持续,可能引起资金外流、净回笼资金、季末的资金面紧张等。[4]
1969年,美国首次出现了回购交易。[5]20世纪90年代初,中国的回购市场开始展露头角,证券交易所国债为主要品种,目的是为活跃发展国券市场。[6]1998年中国开始建立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制度,正回购是债券回购交易的一种。[3][7][4]

发展起源

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债券交易分为回购交易、现券交易和发行中央银行票据三大类,其中正回购是回购交易的一种。[3]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回购协议逐渐形成。[6]从60年代开始,当通货膨胀开始在西方国家出现时,回购协议发展较快。1969年,美国首次出现了回购交易并制定了相关的法律规定。[8]之后在日本70年代初,债券交易得到快速发展,已成为证券市场或金融机构进行资产管理的有效方式。[5]国际通行的回购协议报价方式是以年收益率进行报价,而年收益率在回购协议中,是正回购方固定的融资成本。[9]
中国的回购市场发端于20世纪90年代初,为发展国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国债为主要品种。[5]1995年之前,中国央行对政府的债权主要以财政透支的形式出现,1995年后,转变为持有政府债权形式,并对中央银行运用公开市场操作调控货币政策带来好处。中国在1998年开始建立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制度,正回购是债券回购交易的一种,[7]中国人民银行向一级交易商卖出有价证券,并在约定时期买回有价证券的交易行为。[3]由于公开市场操作受对债券市场环境、国债期限等条件存在局限性,所以2002年,在以外汇占款增多的市场环境下,央行票据取代了国债的正回购操作。直至2003年,中央票据成为最主要的公开市场操作。[10]2013年中国债券回购累计成交人民币158.2万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