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可支配收入

居民家庭获得并可自由支配的收入
居民可支配收入指居民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储蓄的总和,即居民可用于自由支配的收入。既包括现金收入,也包括实物收入。[2]
居民可支配收入按照收入的来源,可支配收入包含四项,分别为: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2]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可以用来衡量人民的生活水平和购买力,为制定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政策提供重要参考。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还为计算一些反映收入分配状况的指标提供数据基础, 为制定收入分配相关政策,解决不平衡、不充分发展问题提供数据支撑。[3]
城镇和农村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数据的覆盖人群变化:一是计算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时分母包括了在城镇地区常住的农民工,计算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时分母不包括在城镇地区常住的农民工;二是由本户供养的在外大学生视为常住人口。[3]
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家庭可支配收入作为划分中等收入者的划分依据。[4]

基本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