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

户籍在农村的务工群体
农民工是中国劳动者在社会发展中所产生的一个特殊群体和过渡形式,他们既不是真正的农民,又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工人,是一个典型的由经济和社会双重因素造成的弱势群体。我国理论界和社会上对农村人口在城镇就业这一庞大的社会流动群体的定义很多,如“进城务工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农民务工人员”“流动人员”“民工”“农民工”“劳务工”等,但大多数的定义是“农民工”。现实生活中,“外来工”“打工妹”“打工仔”“进城务工人员”等名词常常被用作“农民工”的别称或代称。农民工是世界工业化历史上的一个新概念,是中国在特殊历史时期出现的一个特殊社会群体。[3]
农民工是中国从计划体制向市场体制、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过程中出现的特有社会现象,在这个转变过程中,由于社会、职业市场和体制之间的转变不同步,使农民在向城镇流动、从事非农产业的过程中,出现了职业流动和社会身份转变的不一致、不协调,从而产生了在城镇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民。[2]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在农产品价格体制方面也进行了重要改革。农村产生剩余劳动力。众多农民为了改善生活水平,进入乡镇企业务工,发展成为“离土不离乡”的转移模式。1984年和1985年,中央在先后颁布的《关于1984年农村工作的通知》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允许农民在城市中务工以或从事个体经营活动,1989年,出现第一次“民工潮”。1992年,城市就业机会增加,同时政府颁布了多项政策扶持政策,国家放宽了农民进城务工的条件,极大地推动了农业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城市转移。1996年7月1日,我国取消了“农业”和“非农业”的户口类别,推动了农民工市民化进程的加速。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农民工就业压力增大,同时大量农民工步入中老年,由于失去体力劳动的优势,出现了第二次农民工的“回流潮”。[4]
2004年,在珠江三角洲、闽东南、浙东南等地的加工制造企业出现缺工达10%的“民工荒”现象。到2009年年底,已成为全国性的问题,农民工群体也出现了代际分化,第一代农民工正在退出城市返回到农村,逐渐被新生代农民工取而代之。被认为是当前农民工的中坚力量。2006年3月,国务院在《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中,提出了有关农民工权益的十个方面批示。成为农民工权益保障重要政策。[5]2020年,国务院公布《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明确工资清偿责任、细化重点领域治理措施、强化监管手段等方面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作了规定。[6]2024年1月17日,国家统计局发布2023年中国经济数据。全年农民工总量29753万人,比上年增加191万人,增长0.6%。其中,本地农民工12095万人,下降2.2%;外出农民工17658万人,增长2.7%。农民工月均收入水平4780元,比上年增长3.6%。[7]

农民工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