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庇护(political asylum)[1],简称庇护,通常指领土庇护、领域庇护及域内庇护,是主权国家允许因受外国追诉或迫害而前来请求避难的外国人在本国入境、居留,予以保护[2],并拒绝将他引渡给另一国的行为。[3]庇护是基于国家的领土优越权,是国家的行为,国家应在本国领域行使庇护权,其庇护对象主要是政治犯。[2][3] 现代庇护制度大概形成于18世纪末,为资产阶级共和国反对封建专制的一种手段。[2]1793年《法国宪法》规定:法国给予为了争取自由而从本国流亡到法国的外国人的庇护,是世界上第一个关于庇护的国内立法。后来,庇护逐步为其他国家承认,许多国家的宪法中都有庇护的规定。[4]196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