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大山

明朝官员
屠大山(1500年5月28日-1579年2月26日),字国望,号竹墟,甬上屠氏第九世,浙江宁波府[yín]县人,明朝官员。嘉靖二年(1523年)中进士,初授四川合州知州,进湖广川贵总督,参与平定龙许保之乱。嘉靖三十三年三月,改任兵部右侍郎兼督察院右佥都御史巡抚督粮。后因对倭寇作战失利而下狱,革职为民。归乡与被解职的范钦张时彻并称“东海三司马”。

人物简介

弘治十三年五月初一(1500年5月28日),屠大山出生于浙江宁波府鄞县,伯祖屠滽吏部尚书。出生时,正好屠[yōng]送给其祖父屠渭一块泰山石刻,屠渭于是给孙子起名为“大山”。正德十六年(1521年)成为府学生员,次年中举,嘉靖二年(1523年)中进士
嘉靖三年(1524年),任四川重庆府合州知州,自费修筑了水利工程“屠公堤”。后历官南京刑部员外郎,江西吉安府知府山东按察副使徐州兵备道,山东左参政,广东按察使,福建左布政使等职,嘉靖二十九年(1550年)升任湖广巡抚,协助川湖总督张岳平定了苗民首领龙许保、吴黑苗发动的大规模叛乱。张岳在前线病逝后,屠大山于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继任为总督,诱杀龙氏余党龙阿仔等,尽灭其族。嘉靖三十三年正月(1553年12月)改任南京兵部右侍郎,三月出任兵部右侍郎兼右佥都御史应天巡抚兼提督军务,负责平倭。因倭寇势大,此前已有两任巡抚不到任,屠大山因多年辛劳,到任后便病倒,到了8月仍不能视事,八月十九日遭弹劾免职。不久明军在采陶港大败,屠大山受牵连下狱,革职为民。
屠大山罢官归里后,以诗酒自娱,其诗不甚讲究格律平仄。隆庆年间恢复功名,以原官致仕。万历七年二月初二(1579年2月26日)去世,年八十岁。[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