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区议会

香港地区层次的区域组织
香港区议会是香港地区层次的区域组织,就市民日常生活事务向特区政府提供意见,并参与地区管理事务。特区立法会选举中将保有区议员参选的特定议席,部分区议员还可参加特区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
区议会选举采用简单多数选举制,即是由符合资格的地方选区选民,以“票高者当选”的方式,选出自己住址所属区议会选区的议员。2011年第四届区议会选举的投票率为41.49%。
香港特区首届区议会于2000年1月1日正式成立,由来自香港18个区的519名区议员组成。2004、2008和2012年,分别成立第二、第三和第四届区议会。[1]

历史演变

全港首个区议会是观塘区议会,区议会英文名称当时为District Board。第一届区议会选举在1982年举行。当时,区议会的官守议员和非官守议员人数大致相若,民选议员和委任非官守议员人数也差不多。市政局议员出任市区区议会的议员,乡事委员会主席出任新界区议会的议员。区议会选举中合资格的选民,范围扩大至包括凡21岁或以上同时居港至少满7年的人。候选人必须居港满10年。选区按人口和地理因素来划分。选举以“票数领先者取胜”1985年区议会选举以后,所有官员不再出任区议会议员,各区区议会主席由当区议员互选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