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国务院原组成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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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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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是根据第九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批准的
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
和《
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
》(国发〔1998〕5号),设置的机构。卫生部曾是主管卫生工作的
国务院组成部门
。
2013年,国务院将卫生部的职责、人口计生委的
计划生育
管理和服务职责整合,组建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1]
[2]
[3]
历史沿革
根据国务院规定,管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1998年,卫生部设10个职能司(局、厅):办公厅、人事司、规划财务司、卫生法制与监督司、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司、医政司、疾病控制司(全国
爱国卫生运动
委员会办公室)、科技教育司、
国际合作
司、保健局,设机关党委,负责部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