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郡
隋炀帝大业五年设置的行政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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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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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郡,
隋朝
时期设立的郡,位于今
青海省兴海县
东南。
隋炀帝
大业
五年(609年),隋朝在
吐谷浑国
故地设立河源郡、
西海郡
、
且末郡
、
鄯
[
shàn
]
善郡四郡,河源郡治所在赤水城(今兴海县桑当乡夏塘古城),包括今
青海省
的兴海县、共和县、
同德县
、
玛沁县
。隋朝末年,
吐谷浑
复兴,河源郡地入吐谷浑。
唐太宗
贞观
十年(636年),
唐朝
封吐谷浑首领
诺曷钵
为河源郡王。河源郡在610年代被废除。
基本介绍
隋炀帝大业五年(609年)隋攻败吐谷浑国后置,治古赤水城(今
青海兴海县
桑当乡
夏塘古城),领赤水、
远化县
2县,辖区约当今
海南藏族自治州
的大部(
贵德县
除外)、
果洛藏族自治州
北部和
黄南藏族自治州
地区。
炀帝
命卫尉卿刘权在河源郡大开屯田。隋末,郡废,地入
吐谷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