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端

唐代诗人
李端,字正已,唐代诗人,出生于743年,逝世于782年,出生地为赵州(今河北赵县)。少居庐山,师诗僧皎然大历五年进士。曾任秘书省校书郎杭州司马。晚年辞官隐居湖南衡山,自号衡岳幽人。[1]
李端生于开天盛世,年少时可能在洛阳一带度过。大历二年,他参加进士考试落榜,随后留在京师,与韩[]钱起卢纶等文人往来,被誉为“大历十才子”。李端以在郭暧府第即席赋诗而闻名,虽然赢得了才名,但际遇并未改变。他靠与权臣子弟交游,参加各种宴席,才逐渐成名。大历三、四年间,有一位道士还俗拜官,李端听闻后感到不满,写下了讥讽之作《闻吉道士还俗因而有赠》。大历五年,李端中进士,任秘书省校书郎。在长安任职多年未得提拔,遂有归隐之意。后来,他被贬为杭州司马,不久因病去世,时年约四十三岁。[2]
李端的诗集共有3卷,收录了250余首诗作。他的诗歌在艺术上颇具特色,被前人誉为“诗更高雅,于才子中名响铮铮”,同时也被称赞为“任胸多疏,七字俊语亮节,以捷成表长”。[3]代表作有《听筝》《拜新月》《闺情》《妾薄命》《溪行逢雨与柳中庸》《折杨柳》《和张尹忆东篱菊》等。[4]

人物生平

青年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