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

广东省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
第五条省政府质量奖评审标准应体现先进性、科学性和有效性。第六条设立省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第七条评审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设在省质监局),作为评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组织、协调省政府质量奖评审的日常管理工作。

文件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粤府办〔2011〕91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