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协助省人民政府领导处理日常工作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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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粤发〔2009〕8号),设立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为协助省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处理日常工作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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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调整
(一)取消代管原省
金融服务
办公室有关工作的职责,相应职责划给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二)将公路“三乱”行为查处职责以及党政群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小汽车定编职责划给省监察厅。
(三)强化服务职责,加强审核把关、辅助决策、跟踪调研和督促落实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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