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东郡

中国古代的郡
河东郡,中国古代的郡[1]。秦置,征和四年(前89年)属司隶校尉部建安十八年(213年)省司隶部,河东郡并入冀州。魏黄初元年(220年)复置司隶校尉部,又自冀州移还。黄初三年(222年),魏文帝封其子曹霖为河东王,河东郡为国。六年(225年)改封馆陶王,河东国复为郡。正始八年(247年),魏以汾北9县置平阳郡,河东郡只领11 县,辖今山西阳城以西,沁水曲沃汾河以南,黄河以东、以北之地,治安邑(今山西运城[2]
西汉时期,河东郡直属中央,为了扩大中央实力,又将上党郡的一部分划归给河东郡。汉末,地方势力割据,曹魏时期逐渐缩小地方行政区域,河东郡的范围又缩小为原来的运城盆地区域。而在隋一统之后,地方行政区划逐渐扩大,河东就变成了广义上的黄河之东,其范围相当于今天的山西全境[3]
唐初武德元年(618年),改郡为州,实行州、县两级制。原“河东郡”改为“蒲州”(治所蒲州)。蒲州辖5县,始有“河东县”(治所今永济蒲州镇)。开元八年(720年)蒲州升制,为全国“六大雄城”之一。开元九年(721年),大唐王朝置“中都”于蒲州。为“河中府”治所。天宝元年(742年),唐玄宗又下令改州为郡。蒲州易名为“河东郡”。河东郡治河东(今永济市蒲州镇),辖8县。乾元元年(758年)再建河中府,河中府治河东(今永济市蒲州镇),辖8县。至明,中国行政区划为布政使司(省)、府(直隶州)、县三级,本地属山西布政使司、平阳府、蒲州。自此,“河东”不复为“县”名[4]

管辖范围

据《后汉书·郡国志第十九·郡国一》记载,河东郡领20县:安邑闻喜、猗氏、大阳、河北、蒲坂、汾阴、皮氏、[jiàng]邑、临汾襄陵、杨县、平阳、永安、北屈、蒲子、端氏、获泽、东垣、解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