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油附加费

燃料价格变化附加费
燃油附加费(Bunker Adjustment Factor,简称BAF;或Bunker Surcharge,简称BS),也被称为FAF(Fuel Adjustment Factor),是指由于燃油价格上涨,使企业的燃油费用支出超过原核定的运输成本中的燃油费用,企业在不调整基本运价的前提下,为补偿燃油费用的增加而加收的附加费。[1]
2004年国内航线运价改革,核定了现行国内航线旅客运输平均基准价和最大浮动幅度。2005年8月开始,对国内航空煤油价格上涨影响航空运输增加的成本,主要通过收取燃油附加适当疏导,并以国内航空煤油价格每吨4140元为基准油价。[3]2009年11月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局出台关于《建立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与航空煤油价格联动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将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由现行统一规定收取标准的方式,改为由航空公司在规定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收取标准。[3]2024年1月5日(出票日期)起,成人旅客:800公里(含)以下航线,每位旅客收取40元燃油附加费;800公里以上航线,每位旅客收取70元燃油附加费,相较于调整前分别降低了10元和20元。[2]
燃油附加费与航空煤油价格的联动机制,由航空公司在机制范围内自主确定是否收取燃油附加以及具体收取标准。联动机制实行后,不同航空公司燃油附加收取标准可能出现一定差异,广大消费者可以自主选择,更有利于促进航空运输市场竞争,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形成合理的票价和燃油附加水平,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4]

发展历史

2000年~200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