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争与和平法

胡果·格劳秀斯所著的政治书籍
《战争与和平法》是荷兰法学家格劳秀斯创作的政治类著作,分三卷,1625年首次出版。
该书从立法的角度探讨如何消灭战争,以实现全人类的和平和幸福。书中格劳秀斯第一次完整地提出国家主权“对内最高,对外独立”的原则,主权国家是国际法的主体。

作品简介

本书主要论述与战争有关的国际法问题。全书分为三卷。第一卷主要讨论权利的起源、正义战争与非正义战争、公战与私战的区别。格劳秀斯根据自然法原理,认为正当的战争有三种理:自卫、恢复自己的财产、惩罚。他认为战争有两个目的,那就是保卫生命和躯体的安全以及获取生活所需要的东西,这两者都符合自然法。作者认为,地方长官对反抗他的人发动战争是“公战”。作者主张,人们为了自卫同侵略者作战叫作“私战”。“私战”是公正而合法的。第二卷主要讨论可能产生战争的原因,讨论什么是公有,什么是私有,一个人对另一个人有什么权利和义务。第三卷讨论战时的合法行为,讨论战争中什么是犯罪行为。最后讨论和平的方式以及战争中签订的条约。格劳秀斯为海上自由进行辩护。作者认为,整个海洋和海洋的分支都不应被任何人占为财产。在辽阔的海域上,用水和捕鱼、航行都应该由各国共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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