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明清

南宋官员、学者
王明清(约1127—约1202),字仲言,[yǐng]州汝阴(今安徽阜阳)人,南宋官员、学者,文学家王铚次子,历任朝请大夫、宁国军节度判官、泰州通判,官至浙西参议,撰有《挥[zhǔ]录》,对两宋之交时的史料起到了补足的作用。

人物简介

王明清(1127年?-1202年?),字仲言,汝阴(今安徽阜阳)人,王[zhì]子。绍兴十年(1140年),方总角,侍亲居山阴。三十二年(1162年),以外舅方滋帅淮西,侍行至建康,见张孝祥孝宗即位,得补官。乾道初,奉祠居山阴,他鉴于南渡后史料散亡,遂多方搜采旧闻遗事,撰《挥麈录》,所记宋代政事、制度札记,颇为详尽,为《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及《高宗实录》所采。淳熙四年(1177年),至临安,获登李焘之门。淳熙十二年(1185年),以朝请大夫主管台州崇道观。绍熙三年(1192年),为杂买务杂买场提辖。居临安七宝山,撰《挥麈后录》。四年,签书宁国军节度判官。五年,添差通判泰州,撰《挥麈第三录》。庆元间,寓居嘉禾。嘉泰(1201-1204年)初,为浙西参议官(楼钥《参议方君墓志铭》)。[1]
王明清与尤袤陆游、李焘等素有交往,以史学知名,父兄并称博学(赵不谫《挥麈录跋》),王禹锡《挥麈后录跋》称其“雅健之文,著述之体,诚有所自来”。《四库全书总目》称其“博物洽闻,兼娴掌故,故随笔记录,皆有裨见闻”(卷一四一)。《全宋诗》卷二三三八录其诗一首。文收入《全宋文》卷五三七九。事迹见《挥麈录》跋、《玉照新志》卷四、《至元嘉禾志》卷一三、《宋史翼》卷二九。

著述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