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语行为理论

英国奥斯丁提出的语言哲学学说
言语行为理论(Speech Act Theory)是一种语言哲学学说,[1]最初是由奥斯汀(Austin)创立,塞尔(Searle)则进一步发展了言语行为理论。言语行为理论主要是把言语看作一种行为,并且充分关注言语活动参与者的意向及相关语境等语用因素,现在它已成为哲学界、语言学界所普遍接受的理论。[2]言语行为理论有直接的和间接的两种,说话者话语的意义和句子的字面意义一致的言语行为就是直接的言语行为,间接言语行为是通过完成一种言语行为而间接完成另一种言语行为,如果人们对间接言语行为言外之意不能正确地加以理解,交际就无法成功地进行。[2]
言语行为理论自从被确认为语言学的一门新兴学科以来,作为语用学研究中心的言语行为理论就引起了各界学者的广泛兴趣,它旨在回答语言是怎样用之于“行”,而不是用之于“指”这样一个问题,体现了“言”则“行”这样的语言观。[3]

提出

言内行为
(Locutionary Act)是说出词、短语和分句的行为,它是通过句法、词汇和音位来表达字面意义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