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鸿谟

李鸿谟
李鸿漠两次出任滨江道道尹(1914.9-1915.3)(1916.3-1917.11),负责管理道内地方行政事务。[1]

人物生平

李鸿漠两次出任滨江道道尹(1914.9-1915.3)(1916.3-1917.11),负责管理道内地方行政事务,并受省长委托监督地方财政及司法行政事务及境内其他官署的工作;制订道的规章、法令;对所辖各县知事所发布的命令或处分事项,如有违背法律、妨害公众利益或超越其权限时,道尹有权撤消其命令或处分事项;对所辖各县知事应给予奖、惩者,可报请省长核准后执行;所辖各县,如县知事空缺或暂时离职时,道尹可委派代理官员,或向省长推荐继任人选;受省长委托,道尹对辖区的驻军有权调动;因特殊情况急需调动军队或武器装备时,可不先请示省长,道尹有权调动辖境内驻军或邻近驻军及军舰;遇有紧急情况或特别重要事件,道尹可直接向大总统请示。滨江道尹兼任外交特派员,负责辖境内的对外交涉事务。
1943年,李鸿谟在哈逝世,葬于老家山东牟平解甲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