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分权

地方分权
地方分权,又称分权自治或权力分散,是“权力去中心化”的简称,与“中央集权”相对立。它指的是国家权力的一部分归由地方政府行使的制度,旨在限制上级权力,增强下级权力,防止独断专制的出现。地方分权在政治范畴中常用于描述国家权力依法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行使,并刻意使某方面的地方权力能大于中央权力的制度。地方分权的实施有助于降低中央政府的经济成本、人力成本和维修成本,同时保障国家经济和国际地位的成长。

简介

地方分权(dì fānɡ fēn quán)是单一制国家的一种类型,在中央政权统一领导下,地方居民自主地组织地方公共机关,自主地处理本地区事务。国家权力依法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行使的制度。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职权范围一般规定在宪法和法律中。除军事、外交等全国性重要事项由中央政府统一掌管外,凡地方可以处理的事项,如工农业、商业等,均由地方政府负责。有的如交通、财政等项,则由中央与地方分管。地方政府除依法行使其职权外,还须执行中央政府交办的全国性政务。实行地方自治的国家,多采用地方分权。
地方分权一般分为两方面,一是在“法”的层面上将权力下放,二是在“人”的层面上让权力过渡转移。例如,领土权的调整,或规定地方首席代表的权力多寡。还有一种特殊的“技术性”权力分散,允许拥有公共法人资格的团体内部成员之间,互相进行权力转移。在企业、学校等非政治范畴之内,这种特殊情况较多,也更倾向使用“权力分散”一词。
地方分权的缘由在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功能的不同,中央政府主要负责治安和对外事务,而地方政府主要提供公共服务。地方自治为人民政治参与提供条件,在地方自治制度中,人民直接选举地方议会和地方政府官员,通过某种形式直接参与地方管理、行政及诉讼等事务。权力的适当限制和分散行使有利于国家的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