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良局

1882年成立于香港的服务机构
19世纪末的香港,在1878年11月8日,东莞县侨商卢赓扬、冯普熙、施笙阶、谢达盛等联名上书当时的港督轩尼诗爵士,请准设立保良公局,以保赤安良为宗旨,筹集资金,缉拿拐匪。1880年5月获港督批准,1882年8月英国理藩院通过「保良局条例」,并刊於宪报。后来为纪念创局的艰辛,遂将11月8日定为保良局创局纪念日。保良局的「保良」二字,指保赤安良的意思。初期的工作为防止诱拐,保护无依妇孺,并协助华民政务司调解家庭与婚姻纠纷。随著香港社会的转变,现已成为一个庞大的社会服务机构,提供优质多元的服务。[1]

背景

香港礼顿道保良局正门牌坊十九世纪末,香港拐卖人口,逼良为娼等案件日增,东莞县驻港商人卢赓扬(礼屏)(曾任1874年东华医院总理),光绪四年(1878年)向港督(轩尼斯)申请创建保良局,并荣任首届总理,保良局是香港历史上影响最为深远的慈善机构之一。冯普熙(明珊)(曾任1872年及1879年东华医院总理)、施笙阶、谢达盛等于1878年11月8日联名上书港督轩尼诗爵士,请准集资悬赏,惩查拐带,以除拐匪而安善良。所以每年11月8日便成为创局纪念日。
同时全港绅商再行集议,促请政府顺应民情,批准设立“保良公局”,专责防止诱拐,保护妇孺。得轩尼诗爵士应允转详英国藩政院(Colonial Office)核办。同年11月12日,轩尼诗又札谕巡理府(Police Magistrates)、巡捕厅(Captain Superintendent of Police)及汉务参赞(Chinese Secretary)欧德理(E. J. Eitel)等组成委员会,与请愿华商领袖合作,商议查禁拐带及设法委办保良公局,并起草方案,由轩尼诗本人核阅。

筹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