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祭

周祭
古代祭典之一。谓遍祭祖先。《周礼·春官·大祝》:“辨九祭……四曰周祭。”郑玄注引杜子春云:“周祭,四面为坐也……周,犹徧也。徧祭者,《曲礼》曰‘肴之序,徧祭之’是也。”贾公彦疏:“周祭,四面为坐也。谓若祭百神,四面各自为坐。”郭沫若《中国史稿》第二编第二章第四节:“从祖甲开始,有些商王经常举行一种系统地祭祀全体祖先的周祭。”《商代史》卷二:“上甲微是后世商王周祭的第一位先公”。周祭是中国商朝晚期形成的一套完备的祭祀制度,由商王祖甲开创,分为[róng]祭(鼓祭)、翌祭(舞祭)、祭祭(肉祭)、[zài]祭(谷物祭祀)、协祭(综合性祭祀)这五种,对殷人的祖先进行周而复始地祭祀。甲骨文中的周祭现象最初由董作宾在《殷历谱》中总结发现。

基本介绍

周祭制度,殷人用(彤)、羽(翌)、(协)、祭、五种祀典,对上古以来的祖先轮番地、周而复始地进行祭祀的制度。这种祭祀,一个王世接着一个王世持续不断地举行,并在甲骨卜辞中记录下来。文丁帝乙帝辛时期的黄组卜辞中记录用五祀典对祖先轮番祭祀一周,需要三十六旬或三十七旬。即两个祭祀周期与两个太阳年的时间相当。由于商王死后都用天干作庙号,而祭祀也以天干的顺序,按照六十甲子的日辰致祭,所以祭某王就在该王庙号所属天干的日子里。即祭太甲就在甲日,祭武丁就在丁日,依此类推。所以,商代的周祭制度是很有规律的。到了商代末期,周祭制度最为完善,在文丁、帝乙、帝辛时期的黄组卜辞中有大量的祀谱材料。其中肜祭祖甲一旬之后会有一个空旬,祭祀某位商王或其配偶就在其庙号所属天干的日子里,例如祭祀祖乙就在乙日,祭祀武丁就在丁日。把所有需要祭祀的祖先祭祀一遍下来需要三十六旬或者三十七旬,两个祭祀周期相当于两个太阳年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