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纲五伦

先秦时代孔子提出的道德规范
三纲五常是中国儒家伦理文化中的架构,是封建礼教所提倡的人与人之间的道德标准。
来源于西汉董仲舒的《春秋繁露》一书,但最早渊源于孔子何晏在《论语·为政》:“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中集解:“马融曰:‘所因,谓三纲五常也。”这种名教观念是儒家政治思想的重要组成,即通过上定名份来教化天下,以维护社会的伦理纲常、政治制度。[1][2][3][4]

定义

三纲

“三纲”是指“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要求为臣、为子、为妻的必须绝对服从于君、父、夫,同时也要求君、父、夫为臣、子、妻作出表率。它反映了封建社会中君臣、父子、夫妇之间的一种特殊的道德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