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卫生厅
浙江省卫生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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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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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厅曾是
浙江省政府
组成部门。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
国务院
、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 审批事项和省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市)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二)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保健食品、化妆品
卫生监督
管理的职责划给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三)将医药卫生科技成果评价、登记等具体技术性、服务性工作交由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承担。
(四)划入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