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慰司

元朝设立的地方行政机构
宣慰司是元朝的地方行政机构,为官署名。宣慰司每司设3人,掌军民之政,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多以土人为之,世袭[1]元末共有19个宣慰司,可分为两种类型,第一种类型是普通宣慰司,第二种类型为边疆型宣慰司。[2]
元朝的宣慰司创设于蒙元时期,经历了一个由内地向边疆的演化过程:前期的两个阶段主要设置于内地广大地区;第三阶段,在元朝中后期则呈现出鲜明的边疆演化特征,突出地分布于西南边疆。[3]第一阶段是在中统年间蒙古灭金、占领北方中原地区和平定云南大理国过程中逐渐设置的,为是监治北方汉地世侯的“监司”机构,仅存不足两年,分布的地域特征是均设置于北方中原地区;第二阶段是至元元年至至元十五年(1264—1278年),为临时处理军政事务机构;第三阶段是至元十五年到元末(1278—1367年),宣慰司向西南边疆和南部沿海地区转移,呈现出边疆演化的特点。[4]
明清两朝沿元旧称,始作为土官名号之一,为武职,如湖广、四川、云南等省设有宣慰使,从三品,掌管所辖土兵及司事,受地方长官约束。[1]明代在少数民族地区普遍设置的宣慰司,是在取消元代内地宣慰使基础上形成的,进而成为专门针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管理机构,宣慰司采取羁[]政策,管理和控制比较宽松。[5]

创立发展

元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