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部属高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部门直属高等学校
中央部属高校,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部门(单位)直属高等学校,主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成部门及其直属机构在全国范围内直属管理的一批高校。[1]中央部属高校代表着中国高等教育的最高水平,是“双一流”建设的主力军,也是地方高等教育体系的核心依托,部属高校中很大一部分已被列入“省部共建”序列,受到中央和地方的双重领导和投入。[2]
20世纪50年代,全国进行了跨校跨地区的院系大调整,形成了少部分综合性大学和师范院校,大部分则为单科性院校,两者合称“部委高校”。至1965年,全国有149所部属院校。[3]1971年开始,原部属院校开始下放后,中央部属高校经调整后保留有131所。[4]1977年恢复高考,部属高校政策得以恢复与重建,部属高校的数量增长、规模扩大。[5]1993年,全国有325所部属院校。[3]1999年12月,国务院颁布《关于进一步调整国务院部门(单位)所属学校管理体制和布局结构的决定》,部分原属于其他部委主管的行业院校被划转为教育部直属高校。[6][4]2000年初,形成了中央和地方政府两级管理,以地方政府为主的新高等教育管理体制。[7]
截至2024年5月,中央部属高校共118所[a],教育部直属高校有76所,其他中央部委直属42所。42所中央部委直属高校中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高校7所,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直属高校6所,公安部直属高校5所,民用航空总局直属高校4所,其它大多部委直属高校1所。[8]

发展历程

初步形成(1950年-197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