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森林资源管理条例

山东省森林资源管理条例
《山东省森林资源条例》经2015年4月1日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通过,2015年4月1日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3号公布。该《条例》分总则、森林资源培育、森林资源保护、森林资源利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7章60条,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2000年6月30日山东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通过、2012年1月13日山东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修正的《山东省森林资源管理条例》予以废止。

内容全文

山东省森林资源管理条例
(1994年6月14日省
八届人大常委会第8次会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