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是山东省的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秘书长及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如果担任上述职务,必须向常务委员会辞去常务委员会的职务。[1]

机构改革

2018年10月1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了《山东省机构改革方案》。
2018年10月8日,山东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审议通过《关于山东省省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