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行政机构

公共事务的行政组织体系
法国实行的由总统制与内阁制相结合管理公共事务的行政组织体系。它是法国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历史

法国于10世纪建立中央集权的君主制后,逐步形成一定规模的行政机构。1789年资产阶级大革命建立了资产阶级的国家机构。但在以后的近百年中,一直未形成稳定的行政机构。1875年第三共和国建立,政体才最终得以巩固。在第三、第四共和国时期,法国实行议会制政府体制,行政机构变化无常。为适应资产阶级统治的需要,法国一开始就设置了内政、外交、财政、军事和司法等行政机构,随着工业革命城市化的发展,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不断扩大,行政机构不断增加。1869年增设工务部,1881年增设农业部,1889年起先后建立邮电、劳工、教育艺术、公共卫生和社会保险等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增置了大量行政机构,如航空部、恤养部等。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政府行政机构进一步增加,尤其是总理直属的一些机构,如计划总署原子能局、国立行政学院等。第五共和国时期,实行总统制与内阁制相结合的半总统制,政局稳定,但中央行政机构变化频繁。最初10年,一度增设过解决战后殖民地及国家建设问题的机构,如阿尔及利亚事务部和建设部、行政改革部和公职部等;70年代上半叶,政府为重振经济,增设了商业和手工业部;此后,运输、住宅、环境、领土、整治、就业、公共卫生、生活质量等机构几次发生设、撤、分、并及名称上的变化。1982年后,《大区省及镇的权利与自由》法案正式公布后,地方行政机构也作了较大改革。

构成

法国行政机构由政府、总统府、总理及总理直属机构、中央各部、地方行政机构等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