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总统制

同时兼有议会制和总统制的政体
半总统制是同时兼有议会制和总统制特色的政体。法兰西第五共和国采取的是典型的半总统制。它的总统制特点是:总统由直接普选产生,不向议会负责。作为国家元首,总统享有任免总理、任命国家的文职和军职人员、主持内阁会议、颁布法律、发布咨文、派遣外交使节、统帅军队、赦免罪犯、担任最高司法委员会主席和主持最高国防会议的权力。它的议会制特点是:按宪法规定,总理为国家行政首脑,对议会负责;总理得就内阁会议讨论通过的政府施政纲领或总政策,向国民议会提出政府承担责任的说明;国民议会可以根据自己所通过的不信任案追究政府责任;国民议会通过不信任案或不同意政府的施政纲领或总政策时,总理必须向总统提出政府辞职。在这种政体下,虽然总理领导中央政府,但国家最高行政权实际上由总统掌握。总统还拥有解散议会下院(国民议会)的权力,使总统成为国家权力的核心。议会虽然享有对政府的弹劾权,但不能动摇总统的地位。[1][2][3]

特征

半总统制有以下几个特征:
1. 总统为国家真正的权力中心,由国会选出的总理只是辅助性质。
2. 内阁的实际权力大大减弱,但其地位稳定,政局较平稳,不易发生剧烈震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