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孟春

明朝文学家
何孟春(1474年-1536年),字子元,郴州(今属湖南)人,明朝文学家。明孝宗弘治六年(1493年)进士。初任兵部主事,后升任员外郎、郎中,历任河南参政、太仆少卿、太仆卿、都察院右副都御史云南巡抚兵部侍郎吏部侍郎吏部尚书。在任期间,何孟春为人正派公正,为官廉洁奉公、兴利除弊、革除陋规、直言敢谏,做了不少有利于朝廷和百姓的事。
明世宗嘉靖帝即位后,何孟春就谁是嘉靖帝皇考,即宗法意义上的父亲的皇统问题,上书嘉靖帝。但因与之看法不同,后被贬官,任南京工部左侍郎。此后何孟春屡次上书称病告老,直至嘉靖六年(1527年)春,才被批准。九年后,何孟春去世于家中,年六十二岁,谥号文简。

人物生平

早年经历

何孟春,字子元,湖南郴州人。祖父何俊,曾经做过云南按察司[qiān]事。父亲何说,官至刑部郎中。何孟春少年时代在李东阳门下求学,学问很广博。考中弘治六年(1493年)进士后,初任兵部主事。谏官庞泮等被逮进监狱时,他曾经上书搭救他们。明孝宗诏令修建万岁山[]秀亭、乾清宫西室,役使九千名士卒,计算下来将用掉一百多万两银子,何孟春又抗言上书极力劝阻。清宁宫遇灾后,他借机上书陈述了八件事,奏疏长达一万多字。后来他升为员外郎、郎中,奉命到陕西管理马政,结果各种规章制度都得到了实施。回朝以后,又提出五条兴利除弊的意见,并且弹劾巡抚的失职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