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巡抚

清朝云南地方政府的长官
云南巡抚,全称巡抚云南等处提督军务兼理粮饷,为清朝云南地方政府的长官。顺治元年置,驻云南府

历史沿革

清史稿》载:其职“掌宣布德意,抚安齐民,修明政刑,兴革利弊,考核群吏,会总督以诏废置”,即总揽全省的军事、吏治、刑狱、粮饷等,是云南全省民政上真正的最高长官,为从二品,标下有参将、游击等官,地位略次于总督,实属平行。
云南巡抚自称抚部院,人称“抚台”,即职责在抚绥百姓,又以例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而称“抚院”。云南巡抚衙门(位于今昆明八中)东西两辕门的横额上题有朝廷颁给的标语“抚绥六诏,安辑百蛮”八个大字。
雍正四年,朝廷命江苏布政使鄂尔泰巡抚,兼总督事。十年,升总督,兼巡抚事。张广泗继之,亦兼巡抚。乾隆十二年,始授图尔炳阿为巡抚。光绪二十四年省,寻复置。三十年又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