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法

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的行为
交通违法是指单位、个人在道路交通或实施与道路交通有关的活动中,违反交通法律法规,扰乱交通秩序,妨碍交通安全和畅通,侵犯交通参与人的交通权益,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行为。[1]
交通违法这个词,在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由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公布。在该法律中,明确将违反本法的行为称之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2]

简介

交通违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所属部委颁布的交通管理的规章,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制定的交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性规章和各级政府及行政职能部门颁布的有关交通管理的规定、通知、通告和条例的行为称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简称交通违法行为。在2004年5月1日实施的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前称交通违章,在此以后称为交通违法行为。交通违法行为有以下3个方面的危害:[3]
①导致交通秩序混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