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管道

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
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压力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1MPa (表压),介 质为气体、液化气体、蒸汽,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 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且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50mm 的管道;公称直径小于150mm,  且其最高  工作压力小于1.6MPa (表压)的输送无毒、不可燃、无腐蚀性气体的管道和设备本体所属管道除外。[1][2]
管道组成件包括管子、管件、法兰垫片紧固件、阀 门、膨胀接头、挠性接头、耐压软管、安全保护装置、疏水器过滤器分离器等;管道支 承件包括吊杆、弹簧支吊架、斜拉杆、平衡锤、松紧螺栓、支承杆、链条、导轨锚固件、 鞍座、垫板、滚柱、托座和滑动支架等安装件,以及管吊、吊(支)耳、圆环夹子、吊夹、紧固夹板和群式管座等附着件。[2]
压力管道的用途广泛,品种繁多。不同领域内使用的管道,其分类方法也不同,可以按主体材料、敷设位置、输送介质特性、用途以及安全监督管理的需要进行分类。[2]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公告(2019年第3号)压力管道按其类别不同,将其分为GA类、GB类、GC类3个类别。[3][4]
鉴于压力管道的特点和在经济、社会生活中特殊的重要性,其安全问题受到国家安全监察机构的重视。1989年,原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组织有关单位开展了三年的调查活动,调查表明:压力管道的安全管理应依法治理,在我国开展压力管道的安全监察是完全必要的。通过强制性的国家监察,将压力管道同锅炉压力容器一样作为特种设备对待,指定专门机构负 责压力管道的安全监察工作,并拟定系列法规、规范、标准,供从事压力管道 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等方面的工作人员共同遵守, 并监督各环节对规范的执行情况,从而逐渐形成压力管道安全监察或监督管理体制,将压力管道事故控制到最低的程度。[5]

行业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