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的正部级直属机构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英文:State Administration for Market Regulation),是国务院直属机构,为正部级,同时,对外还保留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牌子。主要职责包括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反垄断统一执法、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1][3]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前身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1949年10月,国家设立中央私营企业局,同时各大中城市也相继成立工商局。1952年10月,中央私营企业局与中央外资企业局合并,更名为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1957年起国家开始全面推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制度,这种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工商行政管理职能,许多地方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被撤销或合并。而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受到了严重破坏,陷入瘫痪状态。1970年7月,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被正式撤销,与商业部、粮食部、供销合作总社正式合并为商业部。其他各省、市、自治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被撤销或被合并。1976年,“文化大革命”结束。随后于1978年9月,国家恢复中央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同时要求县和县以上各级设工商行政管理局,县以下设立工商行政管理所。1982年7月,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更名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200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更名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4][5][6]2018年3月,国家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商务部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以及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等职责整合合并,其办公地址在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1][7]
根据2019年7月30日公布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内设机构27个,负责管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知识产权局[3],直属单位有31家;机关行政编制805名。现任党组书记、局长为罗文。[1][8]

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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