羌年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之一
羌年,羌语“日美吉”或“日麦节”,产生并流传于绵阳市北川羌族自治县境内的传统节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之一,具体节日时间为每年农历十月初一[1][3][4]
旧时的羌民以冬至为新年,为了和汉族春节相区别,又称为“羌年”或者“过小年”。一般节日时间为农历十月初一日,为期3-5天,主要分布在茂县21个乡镇的广大羌族地区。节日主要由祭祀和娱乐两部分组成,其中祭祀活动包含祭祀天地、祖先、寨神等内容;娱乐活动则包含吃年宴、饮咂酒、品美食、唱歌跳舞等。[3][4]
羌年反映了羌族的社会状况,具有民族学民俗学社会学历史学、文化学等多方面的研究价值。[2]2006年,其被四川省政府列入《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08年6月,被列入《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录》。2009年,羌年成功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4]2022年2月,被列入四川“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名单”。[5]2023年10月31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名单》公布,“羌年”项目保护单位茂县文化馆、汶川县文化馆、理县文化馆、北川羌族自治县文化馆评估合格。[6]

节日起源

羌年,相传来源于羌族原始宗教的上坛经典《木姐珠》。传说天神木比塔的幺女儿木姐珠,执意下凡与羌族青年斗安珠结婚。临行时,父母给了树种、粮食和牲畜作陪[lián]。木姐珠来到凡间以后,很快繁衍了人类,所种的树木骤然成林,粮食丰收,牲畜成群。木姐珠不忘父母的恩泽,便在秋收以后把丰收的粮食和肥壮的牲畜摆在原野上,向上天祝寿。从此以后,“羌年”就成为羌民喜庆丰收、感谢上天的日子。[3]